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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湖北宜昌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共党员,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研究。教育部2018年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首届全国“最具影响力人文社科青年学者”,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专家,西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兼职现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社会科学专家库成员、重庆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重庆市法学会少年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任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助理,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垫江法院专家咨询委员。 教学成果近年来,陈伟教授注重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的相辅相成,运用的激情式和互动式教学法,注重老师引导与学生参与的角色感、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的相辅相成、知识传授与趣味引导的一体化,深受学生喜欢。理论与实践的两相兼顾,学术与实务的相得益彰,启发与创新的如影随形,把教与学、疑与思、驳与立、法与理等进行了完美结合,其授课效果与综合评价深得高校学生和实务界同仁的赞誉。学术成果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的前沿性问题研究,关注规范制度与实践运行,追求理论与实务的协调统一,以其作为学术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所在。近年来,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法商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法学》等核心期刊与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8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十余篇,出版专著多部。讲授课程本科: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法学、经济刑法学;硕士:刑法学、刑事疑难案件分析、刑法理论与实务、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博士:刑法分则专题研究、刑法总则专题研究。研究方向陈伟教授致力于刑罚学、中国刑法学与比较刑法学的学术研究方向,对人身危险性、教育刑、注射刑、刑事政策学等倾注了较长的时间关注与较大的学术热情,基于自己的独立性思考,提出了一些创新性命题与学术观点,发表了一些影响性的学术成果,展现了学术研究的兴趣所在,显现出了较强的学术潜质。科研项目陈伟教授担任首席专家投标的《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研究》(编号:18JZD037)成功入选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先后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司法部重点项目、最高检、中国法学会、重庆社科等基金项目共25项。主要荣誉先后获得重庆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十三届中国法学会论坛征文二等奖,指导学生获得第二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一等奖并获优秀指导老师奖,西政“好老师”、“柯泰教书育人奖”等荣誉称号。近年来致力于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数百个实务部门讲授热点前沿专题知识,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向关照,获得了良好的学术影响与社会认同。所获荣誉1. 2014年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一等奖、优秀指导教师;2.2013年获得重庆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3.2013年获得重庆市“两江法治论坛”征文一等奖;4.2013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突出贡献奖”;5.2012年获得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学术论坛上二等奖;6.2012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二等奖;7.2011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精彩一课”一等奖(第2名)。8.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学效果先进个人;9.2011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先进个人;10.2011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一等奖;11.2011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先进个人;12.2011年获得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13.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我的风采”授课竞赛三等奖;14.2011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突出贡献奖;15.2010年获得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城乡统筹研讨会有奖征文二等奖;16.2010年获得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綦江分论坛入围奖;17.2010年获得重庆市第四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优秀奖;18.2010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三等;19.2009-2010年度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指导工作突出贡献奖;20.2009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学工作先进个人;21.2009年获得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22.2008—2009年度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校友奖励基金奖(教书育人奖青年教师奖);23.2009年获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优秀学术论文优秀奖;24.2008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学一等奖;25.2007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文体活动先进个人;26.2007年获得司法部等组织的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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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词,原名苏维篪,男,1965年1月出生,湖南绥宁人。1987年7月湖南师大地理系本科毕业,1990年6月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系硕士研究生毕业。被评为为中国百千万人才。1990年6月到贵州科学院山地资源研究所工作,1997年9月和2001年11月,相继破格聘为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先后任贵州科学院山地资源研究所副所长、所长(贵州省喀斯特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同时兼任贵州大学客座教授。2003年任重庆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教授,现兼任重庆市高校GIS应用研究市级重点实验室主任、人文地理学市级重点学科负责人。目前兼任第十届全国青联委员、贵州省第八届青联常委、贵州省直机关第二届青联副主席,第二、三届贵州省青年科学家协会副主席、重庆市地理学会常务理事兼GIS专业委员会主任、贵州省地质学会副理事长、贵州省喀斯特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央统战部信息联络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等。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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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元莙 教授,1956年3月出生。
山东省莒县人,现任重庆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动物学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海洋大学兼职教授,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生物学,农学学科成员、重庆市中学研究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员委员会生物学学科成员、国家教育部海水养殖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员、西南农业大学兼职教授并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访问学者、重庆市精品课程《动物学》课程负责人。目前担任着多个全国性学会的理事,即:中国动物学会理事、中国水产学会鱼病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原生动物学会理事、中国寄生虫学会理事。还担任着重庆市动物学会副理事长、重庆市第二届和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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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禹阶,教授,1953年生,硕士,博士生导师。1985年1月毕业于西北大学历史系中国思想史专业,先后在西南师大、重庆师范学院历史系任教。1996年受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历史系邀请,赴澳讲学半年。现任重庆市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三峡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主任、市级重点学科“专门史”专业带头人。兼任中国历史学会理事、中国社会史学会副会长、重庆市社科联副主席、重庆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美国“中国哲学研究会”会员,意大利政府资助世界银行贷款重庆文化战略研究会特聘专家、《中国文化论坛》杂志编委、《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主编,重庆市高校高级职务评委会委员、历史学科组组长,重庆市文物博物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等高级职务评委会委员,重庆历史学会副会长、市巴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市社会学会副会长等。200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评为四川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重庆市首批学术技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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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村教授是我国著名的诉讼法学家,2005年入选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徐静村教授196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79年起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精品课程刑事诉讼法学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现代法学》主编。从教30多年来,徐静村教授已出版法学著作30余种,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著述总字数约1000万字。著述中有18项获得省市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1989年被国家教委、人事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1992年获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 徐静村教授倾注全部心血,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自20世纪80年代招收硕士研究生,1995年春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他所指导的研究生中已有146人获得硕士学位、41人获得博士学位。他所指导的博士论文中有两篇分获2001年和2003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2001年,龙宗智《刑事庭审制度研究》;2003年,孙长永《沉默权制度研究》)。他是迄今为止全国法学界惟一一位两次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的博士生导师。最早观点1. 徐静村教授是最早提出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应将涉嫌犯罪的人定位为“犯罪嫌疑人”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收容审查的做法应予废除的学者。提出时间为1990年,论文题为《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地位》,发表于《法制月刊》1990年第7期。该意见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时为立法机关所采纳。2. 徐静村教授是最早提出奴隶制诉讼的证据制度应称为“据证推断”的证据制度;封建制诉讼的证据制度应称为“据供定案”的证据制度;我国的证据制度应称为“据实确信”的证据制度的学者。提出时间为1993年,论文题为《证据制度辨析》,发表于《法律科学》1993年第5期。他的这些见解澄清了法学界关于证据制度的许多长期争论的问题。3. 徐静村教授是最早提出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律师的法律地位只能是辩护人的学者。提出时间为1997年,论文题为《律师辩护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发表于《现代法学》1997年第6期。该观点为权威法学教材“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教程”《刑事诉讼法学》所采纳。4. 徐静村教授是最早提出应当采取在修订程序法的同时,在程序法的框架内完善证据制度的方式进行证据立法的学者。提出时间为2002年,论文题为《关于证据立法的方法论问题》,发表于《21世纪中国刑事程序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该观点已经得到立法部门和理论界的认同。最早提出1. 徐静村教授是最早提出我国应当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的学者。提出时间为1989年,论文题为《关于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的思考》,发表于《现代法学》1989年第3期。该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纳。2. 徐静村教授是最早提出我国应当在刑事诉讼法的体系内建立针对法官的司法弹劾制度的学者。提出时间为2002年,论文题为《法官惩戒制度研究―――兼论我国司法弹劾制度的建构》,发表于《公法研究》第2卷,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该建议引起了立法机关和实务部门的关注。学术地位徐静村教授倾注全部心血,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自20世纪80年代招收硕士研究生,1995年春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他所指导的研究生中已有146人获得硕士学位、41人获得博士学位。他所指导的博士论文中有两篇分获2001年和2003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2001年,龙宗智《刑事庭审制度研究》;2003年,孙长永《沉默权制度研究》)。他是迄今为止全国法学界惟一一位两次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的博士生导师。他的事迹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被列入《中国法学家辞典》、《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学者大辞典》、《当代中国教育家大辞典》、《亚太地区名人辞典》和《世界著名学者辞典》、《中国百科专家人物传集》、《中国百科学者传略》、《中华英模大典》、《科学中国人丛书·中国专家人才库》、《二十一世纪人才库》、《中国当代社科精华》、《中华成功人才大辞典》等辞书。2005年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09年教师节作为先进个人代表受到教育部表彰,并于9月9日受到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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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登科,男,湖南省湘潭人。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1999年获律师资格,2002年于西南政法大学任教,2004年评聘为讲师,2006年破格评聘为副教授,2011年评聘为法学教授。现为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强制执行法。经历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2006年),1999年获律师资格,2002年于西南政法大学任教,2004年评聘为讲师,2006年破格评聘为副教授,2011年评聘为法学教授。现为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强制执行法。主要论文1.“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检为公的重要保证”《光明日报》2005年5月25日2.“民事特别程序基本问题比较研究”《求索》2004年第12期3.“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特区经济》2005年第2期4.“民事强制执行中的人权保障”《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3期5.“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理基础”《理论探索》2005年第4期6.“民事执行程序与破产制度的统一与协调”《特区经济》2005年第7期7.“举证时限制度的冷思考”《河北法学》2006年第2期8.“第八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术研讨会综述”《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9.“民事强制执行中的人权保障”《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005年第9期10.“论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基本理念”《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11.“简易程序的基本法理”《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12.“论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改革走向”《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13.“论民事检察监督方式的发展和完善”《律师的智慧》(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14.“论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律师的智慧》(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15.“诉权与审判权的协调配置”《求索》2007年第7期16.“论民事执行竞合的处理”《商场现代化》2006年第7期17.“刑事侦查与正义价值”《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18.“自认之若干问题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19.“离婚诉权限制的非正当性与诉权保障”《学术论坛》2001年第3期20.“论刑事侦查的正义价值”《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2期21.“破产制度与执行程序的分工与配合”《社科与经济信息》2001年第3期22.“论增强CPA审计服务独立性面对的问题法律应对”《世界》2001年第8期23.“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湖北社会科学》2001年第8期24.“从当事人主义的衰落看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25.“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浅析”《民事检察制度热点问题探索——第七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选》(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26.“监事职能发挥机制的立法完善”《广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27.“经济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影响”《中国市场》2006年第12期28.“民事强制执行与人权保障”《时代法学》2007年第1期29.“环境诉讼的适格主体完善”《比较民事诉讼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获奖记录偶获天伦律师奖、世再优秀科研成果奖、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优秀教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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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盛,男,汉族,安徽六安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副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知联会副会长 ,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带头人。主要从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研究。经历曾挂职担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2012-2013)。社会兼职西南政法大学量性研究中心副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知联会副会长获奖记录研究成果曾获得重庆市优秀博士论文奖(2009)、第二届全国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2009)、中国法学会“三项重点工作”优秀奖(2010)、重庆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1)、第一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2011)、第6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二等奖(2011)、京津沪渝法治论坛一等奖(2012)、第10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等奖(2015)以及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2015)等奖励。首批重庆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2011) ;重庆市第二届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2013)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师(2014、2016) 。近年来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1.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中国法学会,2009年第二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部级奖。2. 论对抗式刑事审判,重庆市教委,2009年度重庆市优秀博士论文,省级奖。3. 刑事庭审的中国模式:教化型庭审,中国法学会,2010年“青岛法院杯”三项重点工作征文优秀奖,部级奖。4.侦查程序与人权保障,重庆市人民政府,2011年重庆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省级奖。5. 论对抗式刑事审判,陈光中诉讼法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第一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2011)。6. 违法侦查行为的程序性制裁效果研究——以口供排除规则为重心,中国法学会,2011年第6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二等奖,部级奖。7. 道德命令、审判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北京、上海、田径、重庆四省法学会,2012年第二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一等奖,省级奖。8.公诉案件无罪判决难实证研究,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10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等奖,部级奖。9. 公诉案件无罪判决难实证研究,中国法学会,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就奖”,部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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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简介黄顺康,男,汉族,1950年1月生,重庆市人,研究生,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行政管理学学科负责人、曾担任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政治学教研室主任。现任重庆市政协常委,重庆市政府特邀监察员。1983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盟总支主委,民盟重庆市委委员。二、个人简历及学术经历1957.9--1963.7重庆市存心堂小学、民生路小学读书。1963.9--1965.7重庆市29中读书。1965.9--1969.3重庆市24中读书。1969.3--1972.3四川省苍溪县东青公社东光三队当知青。19720.3--19780.3松藻矿务局打通一矿工人、宣传科、团委、技安科干部。1978.3--1982.3 西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学习,获学士学位(77级)。1982.3--1989.3 重庆市第24中学、朝阳中学任高中教师。1989.3--2000.3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法学助理研究员、1995年被评为副研究员、1996年任《外国法学研究》副主编。1999.9--2001.7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毕业。2000.3-- 2006.11任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06年9月晋升为教授。任西南政法大学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管理学院政治学教研室主任、行政管理学学科负责人。2006.11起随学科划入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三、获奖情况1、译著《野啤酒花》1987年被评为四川省外文协会优秀科研成果奖。2、1995、1996、1997年被评为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3、1996年被评为西南政法大学“八五”期间优秀科研人员。4、论文《西部大开发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获重庆市法学会2002年三等奖。5、论文《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体制面临的挑战及对策》被评为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3年年会优秀论文。6、论文《从重庆12.23特大井喷事故看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改革》获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4年年会优秀论文奖。7、《法治政府建构论》(合著,本人完成6.3万字),法律出版社2002年3月版。(司法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研究),获重庆市2005年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8、2002年被评为重庆市文明市民9、2005年获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师德先进个人奖。10、2005年被重庆市政协社法委评为先进个人。11、2006年被评为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四、科研方面:(1)出版著作10本,其中出版译著5本如《克里姆林宫秘史》,中国华侨出版社1988年版(合译,本人承担105万字);出版个人专著1本《公共危机管理与危机法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3月版);合作出版专著4本,如《法治政府建构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3月版,获重庆市2005年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2)公开发表论文34篇,其中核心期刊10篇,如论文《印度洋12-26地震海啸灾难及其启示》,《甘肃社会科学》(中文核心)2005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2005年第9期全文转载;论文《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中文核心)2006年第6期;论文《从重庆12.23特大井喷事故看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改革》,《美中公共管理》2005年第2期(获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4年年会优秀论文奖);论文《论地方政府研究的若干基本问题》,《理论月刊》(核心)2005年第5期。(3)出版教材2部,其中本人主编一本主干课程教材《地方政府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版)为全国同名教材的第一本,为行政管理专业的教材建设填补了空白。(4)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已结项),省部级课题3项(已结项),主持西南政法大学重点课题2项(已结项1项),参与国家立法咨询项目1项。在校内外举办学术讲座12个。